珠人社〔2016〕166号
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根据《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84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吸纳对象的范围
调整为毕业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政府购买岗位人员上岗时间
截至2016年6月30日政府购买岗位名额仍有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再组织招聘,在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岗前培训工作,9月1日组织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统一上岗,服务期起止时间相应顺延二个月。
三、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6〕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