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类)
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高层次创业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申请工作场地租金补贴。
二、法律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号)
(二)《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126号)
三、范围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所创办的企业。该类人才在珠海注册成立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以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时所依托的企业进行申请。
四、给付标准
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工作场地租金补贴,低于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3年。具体补贴面积根据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在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确定。
1.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但低于2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3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300平方米计算。
2.实际出资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企业租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企业租用场地面积>500平方米,补贴面积按500平方米计算。
已享受市、区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减已补贴的金额。
五、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的,凭以下材料申请拨付租金补贴: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或《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表明出资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工作场地租赁合同;
6.所租赁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明;
7.租金缴费发票。
注:上述材料除第2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并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
(二)已获得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的,在政策期限内,可凭以下材料继续申请租金补贴:
1.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或《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租金缴费发票。
注:1. 如出资额、租金标准、租用面积、租用期限或工作场地等信息发生变更,须同时提供本条第(一)项要求的相应材料进行备案。
2.上述材料除第1项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并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三)填报要求
1.统一采用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的申请表,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hrsj.gov.cn/)首页——服务——人才发展——高层次人才——表格下载。
2. 各申请者应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好。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3. 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装入立式牛皮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上贴封面,封面填写申请人申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办理程序
工作场地租金补贴采取企业申请、集中受理、核准发放的方式进行。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和租金补贴的拨付。具体程序:
(一)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拨付。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一次性告知。
(二)办理时限:每年4月、10月受理补贴申请(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九、受理机构及业务咨询电话
受理机构: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电话:(0756)2123927、2123865、2120903
传真:(0756)2125273
十、附件
1. 珠海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创业类)工作场地租金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