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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事项分类

就业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文)第八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14]30号文)。

办理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社区(村)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所需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5.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6.为见习人员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7.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申报补贴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收据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相关表格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表格

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办理流程

由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90日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办事窗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人才资源

与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红山路245312号窗

0756-2123728

2123908

2120923

负责市属就业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的受理工作

香洲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教育路

244

0756-22271992227191

负责香洲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斗门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2

0756-5555092

负责斗门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金湾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区府

大院7号楼

0756-7263136

负责金湾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横琴新区社会

事业局

横琴镇德政街

381

0756-8841168

负责横琴新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万山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沿河东路323号担杆大厦5

0756-2170112

负责万山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高新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1105

0756-3389139

负责高新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401

0756-7268917

负责高栏港区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

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香洲兴华路156号4楼

0756-3951001

负责市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含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培训(实训)基地补贴的受理工作

  相关附件: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xls
  相关附件:珠海市就业补贴及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