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采集表
事项名称
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事项分类
就业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文)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在领取临时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3次拒不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发放),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所需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低保证或就业援助手册、残疾人证、扶贫卡或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扶贫机构出具的农村贫困家庭认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在首月申请时提供,自第2月起,提供《个人申请表》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求职或推荐记录证明。
申报补贴时,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收据。
办事表格
《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办理流程
本市生源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20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非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次月开始每月20日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后,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和《珠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汇总)花名册》,并加具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办事窗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范围
市人才资源
与就业服务中心
香洲红山路245号3楼12号窗
0756-2123728
2123908
2120923
负责市属就业补贴(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的受理工作
香洲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教育路
24号4楼
0756-2227199、2227191
负责香洲区就业补贴
的受理工作
斗门区人力资源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2楼
0756-5555092
负责斗门区就业补贴
金湾区人力资源
金湾区区府
大院7号楼
0756-7263136
负责金湾区就业补贴
横琴新区社会
事业局
横琴镇德政街
38号1楼
0756-8841168
负责横琴新区就业补贴
万山区人力资源
香洲沿河东路323号担杆大厦5楼
0756-2170112
负责万山区就业补贴
高新区人力资源
唐家湾镇金峰中路208号1楼105室
0756-3389139
负责高新区就业补贴
高栏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401室
0756-7268917
负责高栏港区就业补贴的受理工作
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
香洲兴华路156号4楼
0756-3951001
负责市属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含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培训(实训)基地补贴的受理工作
相关附件: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