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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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216号文)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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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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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在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在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参加技能鉴定(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不能组织技能鉴定的工种,可在省内人力资源鉴定考试机构参加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鉴定)项目(工种)和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规定执行。每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在珠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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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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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直接申请或职业培训机构代其本人申请。
本人直接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3)所在高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带有金融帐户)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代其本人申请的,应当填写《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连同本人申请材料,送经办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本人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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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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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职业培训机构或在珠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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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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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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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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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联系电话39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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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xls
相关附件:珠海市就业补贴审核(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珠海市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