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在广东省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2.在广东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在广东省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
5.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7.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我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由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受理认定范围】
珠海市(除横琴新区外)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并报广东省外国专家局认定。
横琴新区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负责受理,并报广东省自贸办认定。(可登陆横琴新区门户网站查询具体办事指南及流程)
【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办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wjgs/),全流程在线办理,受理及认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验核,但受理后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寄至省外国专家局留底存档。
【认定程序】
【认定所需材料】
(一)认定登记表:在线中文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
(二)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需提供护照、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信息页。
(三)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已在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及文化部门审批外国文艺演出团体来华演出内容及演出人员,财政部门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及工作人员,需具备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或行业协会注册的外籍飞行员、外籍乘务员、外国医师、外国足球篮球运动员等特殊行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明;尚未来粤工作或创业的,提供申请单位合同或聘书及其创业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属于以下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4.由市(区)外专部门推荐的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
以上材料中,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取费用。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10楼1001号房
(二)电话咨询:0756-2128409
【政策链接】
(一)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二)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