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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补充)公示

根据《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珠人社〔2013190号)规定,市人社局3名符合申请2015年度(半年)租房补贴的申请人名单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685日起,至815日止。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

201391日至20151231日期间,首次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所在企业须在2014年珠海市三高一重点培育企业目录》中的企业(含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引进人才。具体为四类对象:第一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留学人员;第二类,“211工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第三类,具有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第四类,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二)首次申请年龄条件为:

1.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的未满26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的未满31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和高技能人才的未满36周岁。

(年龄条件以20161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其他条件:

1.申请人须未享受过我市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2.截止201611日,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所在企业未安排住房;

3.2011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

二、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1.具有学士学位的,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300/月;

2.具有硕士学位的,600/月;

3.具有博士学位的,1000/月。

三、可享受租房补贴的月份计算

补贴周期:20157- 12月。

计算周期:1租房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以首次购买社会保险起始时间为准。例如:20157月签订劳动合同、20158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发放5个月租房补贴(20158- 201512月)。如申报人本年度7-10月在重点培育企业工作,10月后离职又不在其他重点培育企业工作的,发放7-10月的补贴。2、申请人在计算周期内结婚的,且配偶已购房的,补贴计算周期从7月至结婚前一个月止(如申请人201510月结婚,其配偶已购房的,可申请20157-9月的租房补贴)。

    四、受理举报、投诉方式

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的,可以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审核部门提出。

电话:0756-21202112128219

电子邮箱:1255294248@qq.com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社局801-2室,收件人:叶先生,电话:2128219

    五、违规处理方式 

   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请资格。企业故意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申请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2015年度(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补充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4

 

 

  相关附件:2015年度(下半年)珠海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补充).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