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人才住房问题,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大镜山馨园人才公寓进行配租,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以符合《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才为主,具体包括我市引进或培育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
具体包括:“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经珠海评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产业、卫生、文艺等)、博士后研究人员、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等。
(二)我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器)内的创新创业人才
具体包括:申请人为入驻经市人社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二、申请和配租时间
从即日起启动大镜山馨园54套人才住房的申请、配租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情况,经审核程序后安排租住,房源不足的,须按规定进行轮候。
三、受理窗口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120903、2222285(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投诉电话:0756-2128219、212874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通告。
附件:1.申请大镜山馨园54套人才住房办事指南
2.珠海市人才住房申请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