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7年8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为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要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90号文精神,珠海市于2017年10月出台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17﹞85号),提出适当降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
同时,我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占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比例一直过高。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的占比应在47.5%左右,而2016年我市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占比约为53.7%,因此,应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结构,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各下调0.5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费率相应下调1个百分点。
调整后,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费率由目前的8.5%下调至7.5%,其中单位费率由6.5%下调至6%,个人费率由目前的2%下调至1.5%。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费率由8%下调为7%。具体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对比表 |
人群 |
缴费主体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职工 |
单位 |
6.5%(含生育保险0.5%) |
6%(含生育保险0.5%) |
个人 |
2% |
1.5% |
灵活就业人员 |
个人 |
8% |
7%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
失业保险基金 |
8% |
7% |
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
工伤保险基金 |
6% |
5.5% |
个人 |
2% |
1.5% |
(二)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同步下调1个百分点。调整前,35周岁以下、35周岁-45周岁、45周岁至退休前,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分别为3%、4%、5%,同步下调1个百分点后,在职人员各年龄段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分别下调为2%、3%、4%。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不变,仍为6%,同时,设立个人账户划入最低保护线,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的6%划入,目前每人每月近300元。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跟其领取的养老金或退休金挂钩,其中,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因素,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约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2.5倍,因此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拨基数进行固化,均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划拨水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后,预计个人账户占比将下调至49.7%。